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8〕第422號
龔曉等9人:
你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
一、合肥市(7人)
龔曉 由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原聲律師事務所
王言東 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
陳應輝 由安徽國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玉臻行律師事務所
宋歌 由安徽春源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鑫和律師事務所
夏躍東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宮樂敏 由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 轉入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
馬玉香 由安徽會峰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藍鵬(合肥) 律師事務所
二、宣城市(1人)
李芳 由安徽明泉(寧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周振華律師事務所
三、省直所(1人)
嚴海洋 由安徽華皖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