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yè)),住……。聯(lián)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向被申請人×××發(fā)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寫明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名稱和數(shù)量)。
事實和理由:
……(寫明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的事實、證據(j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法律依據(jù):
第二百二十五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shù)量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證據(jù)。
第二百二十六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jīng)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jù),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第二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jīng)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