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農村“五保戶”因交通事故等侵權行為致死獲賠的死亡賠償金應歸誰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農村“五保戶”因交通事故死亡獲賠的死亡賠償金,不應歸屬于具有公益事業(yè)性質的鄉(xiāng)敬老院所有。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主體只能是死者近親屬。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45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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