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06年02月0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發(fā)〔2006〕5號
施行日期2006年02月06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chǎn)建設兵團分院:
現(xiàn)將《高級法官等級選升標準(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高級法官等級選升工作從即日開始,請各級人民法院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掌握標準,認真履行報批程序。高級人民法院作為呈報單位要對所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請各高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關于印發(fā)〈關于法官等級評定及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將各地截至2005年10月31日前,達到選升標準的人員的有關材料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并于2006年4月底前,由高級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
附:高級法官等級選升標準(試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guī)定》和《關于法官等級評定及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制定本標準。
一級法官至二級高級法官,德才表現(xiàn)優(yōu)秀,現(xiàn)等級期間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法官職務編制等級幅度內(nèi),向上選升一級等級:
(一) 廳長級的法官
1.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和擔任部門領導正職的審判員,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2年、任正副廳長職級時間滿4年、工作年限滿24年的,或者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一級高級法官。
2.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長和擔任部門領導副職的審判員、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3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2年、工作年限滿28年的,或者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一級高級法官。
3.其他廳長級的法官,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4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3年、工作年限滿32年的,或者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一級高級法官。
(二) 副廳長級的法官
1.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4年的,或者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8年的,可以選升至一級高級法官。
2.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長和擔任部門領導副職的審判員、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任三級高級法官時間滿3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2年、工作年限滿24年的,或者任三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二級高級法官。
3.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和擔任部門領導正職的審判員,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任三級高級法官時間滿4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3年、工作年限滿28年的,或者任三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二級高級法官。
4.其他副廳長級法官,任三級高級法官時間滿5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3年、工作年限滿30年的,或者任三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二級高級法官。
(三) 處長級的法官
1.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4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12年,或者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10年的,可以選升至一級高級法官。
2.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任三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10年的,或者任三級高級法官時間滿8年的,可以選升至二級高級法官。
3.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和擔任部門領導正職的審判員、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基層人民法院院長,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2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3年、工作年限滿22年的,或者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三級高級法官。
4.高級人民法院副庭長和擔任部門領導副職的審判員、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和庭長及部門領導正職的審判員、基層人民法院副院長,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3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2年、工作年限滿24年的,或者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三級高級法官。
5.其他處長級的法官,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3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2年、工作年限滿28年的,或者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三級高級法官。
6.處長級的法官,任一級法官時間滿2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2年、工作年限滿18年的,或者任一級法官時間滿4年的,可以選升至四級高級法官。
(四) 副處長級的法官
1.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任三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14年的,或者任三級高級法官時間滿10年的,可以選升至二級高級法官。
2.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基層人民法院院長,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4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6年的,或者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10年的,可以選升至三級高級法官。
3.其他副處長級的法官,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8年的,或者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10年的,可以選升至三級高級法官。
4.副處長級的法官任一級法官時間滿2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2年、工作年限滿22年的,或者任一級法官時間滿4年的,可以選升至四級高級法官。
(五) 科長級的法官
1.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判員,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8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12年的,或者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12年的,可以選升至三級高級法官。
2.其他科長級的法官,任一級法官時間滿2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3年、工作年限滿26年的,或者任一級法官時間滿4年的,可以選升至四級高級法官。
(六) 副科長級的法官
1.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判員,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10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14年的,或者任四級高級法官時間滿12年的,可以選升至三級高級法官。
2.基層法院副院長,任一級法官時間滿2年、任現(xiàn)職級時間滿4年、工作年限滿28年的,或者任一級法官時間滿4年的,可以選升至四級高級法官。
3.其他副科長級的法官,任一級法官時間滿3年、任法官職務時間滿6年、工作年限滿30年的,或者任一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四級高級法官。
(七) 科員級的法官
1.任一級法官時間滿8年的,可以選升至四級高級法官。
2.任二級法官時間滿4年的,可以選升至一級法官。
附件:高級法官等級選升標準(試行)(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