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含勞動部)(已撤銷)
發(fā)文字號:勞社部發(fā)〔2007〕42號
公布日期:2007.11.22
施行日期:2007.11.22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效力位階:行政許可批復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部分工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批復
(勞社部發(fā)〔2007〕42號)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你公司《關于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部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請示》(中建人字〔2007〕119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為了保證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職工的合法休息權利,促進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和《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fā)〔1994〕503號),考慮到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工作特點,原則同意你公司對部分工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具體實施范圍是:
?。ㄒ唬σ韵聼o法實行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集團本部及各級全資、控股企業(yè)副職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及上述人員的專職秘書。
2.工程項目部正副經(jīng)理。
3.投標報價人員、采購人員、營銷人員、清欠人員等具有明確任務指標的業(yè)務人員。
4.長期駐外人員。
5.非生產(chǎn)性的司機、值班保衛(wèi)人員、維修人員。
?。ǘ┙ㄖ┕がF(xiàn)場的生產(chǎn)(施工)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后勤服務人員、實行以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上述崗位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時限為三年,到期后視企業(yè)具體情況重新審批。
二、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你公司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關規(guī)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適當?shù)墓ぷ?、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你公司應根據(jù)以上原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抄送我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勞動保障廳(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