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公安部,鐵道部,國內貿易部
發(fā)文日期1994年12月23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鐵勞〔1994〕163號
施行日期1994年12月23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及計委,公安、糧食廳(局),各鐵路局,廣鐵(集團)公司,鐵路工程、鐵道建筑、通信信號總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鐵道部、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內貿易部關于解決部分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fā)〔1994〕46號)精神,結合鐵路實際情況,現(xiàn)就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 《國務院批轉鐵道部、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內貿易部關于解決部分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問題意見的通知》,關系到鐵路事業(yè)的發(fā)展和廣大鐵路職工及其家屬的切身利益,體現(xiàn)了黨和國家對鐵路事業(yè)的重視和對鐵路職工的關懷。各地有關部門要在當?shù)卣慕y(tǒng)一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積極妥善解決好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問題。
二、 鐵路是在面臨嚴重經濟困難的條件下,為穩(wěn)定職工隊伍而解決家居農村職工的夫妻分居、子女上學等問題的。因此,各地、各部門在辦理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時,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支持,并為其子女入學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城市增容費。
三、 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落戶地點為職工戶口所在地,對自愿就地“農轉非”的應予以支持。對分配到鐵路大、中型項目工作的鐵路職工,其家屬“農轉非”應予優(yōu)先安排。職工在冊問題,應嚴格按照國務院國發(fā)〔1994〕46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截止日期為1993年底。
四、 解決部分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工種中,機車乘務員、調車組人員包含范圍按鐵道部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五、 凡是符合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工種范圍內的鐵路職工,只要累計達到規(guī)定工作年限,年齡符合國家規(guī)定,無論現(xiàn)在鐵路何崗位工作,家屬均屬“農轉非”范圍。考慮到鐵路調車工作苦、臟、累、險,故對調車組人員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從事調車工作年限放寬至15年。
六、 鐵路職工為獨生子女,凡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農轉非”條件的,其父母(包括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養(yǎng)父母)均屬“農轉非”范圍;鐵路職工和配偶均為獨生子女的,同時包括其岳父母;鐵路職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有關規(guī)定收養(yǎng)的子女,屬于“農轉非”范圍。
七、 鐵路各單位要根據(jù)國務院規(guī)定的“農轉非”條件,于每年十月底前向鐵道部填報《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匯總表》(附表一),由鐵道部匯總平衡后將每年所需指標報國家計委納入國家計劃,分別下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由各地負責統(tǒng)籌安排,辦理審批落戶手續(xù)。鐵路分局(總公司)、工程處(公司)按照下達的計劃,填報《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審批表》(附表二),經鐵路局、廣鐵(集團)公司,工程局及鐵路通信信號總公司審核后,屬于在職工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農轉非”的,報職工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市級公安、糧食部門批準;屬于在家屬常住戶口所在地就地辦理“農轉非”的,報家屬戶口所在地的地、市級公安、糧食部門批準??h(市)級公安部門憑地、市級公安部門的批準手續(xù),根據(jù)《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公通字〔1994〕62號)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落戶手續(xù)。
八、 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fā)〔1994〕46號文件規(guī)定,時間跨度較長,各鐵路局、廣鐵(集團)公司、鐵路工程總公司、鐵道建筑總公司、鐵路通信信號總公司,要根據(jù)自身承受能力制定規(guī)劃,分期分批地予以落實,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促進職工內部團結,保證鐵路運輸生產安全和鐵路建設順利發(fā)展。
九、 解決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問題,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鐵路各單位與地方計劃、公安、糧食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要嚴防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以確保鐵路職工家屬“農轉非”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 其他未盡事宜由鐵路單位與當?shù)卣陀嘘P部門協(xié)商解決。
附表(略)
鐵道部 國家計劃委員會
公安部 國內貿易部
199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