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民政部,財政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
發(fā)文日期2008年12月15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政干〔2008〕337號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5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民政、財政廳(局),各軍區(qū)、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聯(lián)(后)勤部:
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政策規(guī)定和總后勤部《關于調(diào)整軍隊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后營〔2008〕289號)、《關于調(diào)整房租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08〕290號)精神,確定從2008年8月1日起,調(diào)整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的住房租金和房租補貼標準?,F(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住房租金標準
住房月租金標準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20元調(diào)整為2.60元。
二、 房租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準調(diào)整為:正軍職(含相當住房待遇職務等級的專業(yè)技術干部和文職干部,下同)200元,副軍職185元,正師職125元,副師職120元,正團職100元,副團職95元,營職以下75元;六級士官95元,五級以下士官75元;1955年前后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和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離退休干部遺屬60元。
三、 有關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
(一)住用自有住房的,房租補貼為物業(yè)服務費補助。
(二)已安置住房或者已領取住房補貼自理住房后仍占用軍隊住房的離退休干部,按照軍隊規(guī)定應當騰退住房的,在騰退期限內(nèi)按月租金標準計收房租,超過騰退期限的,一年以內(nèi)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每月10元計收房租,一年之后按當?shù)厣唐纷》康氖袌鲎饨饍r格計收房租。市場租金價格,由住房管理單位參照當?shù)厣夏甓仁袌鰞r格確定。
(三)軍隊離休干部住房在規(guī)定面積以內(nèi)的,新租金超過本人及配偶房租補貼部分免繳。
(四)軍隊離退休干部遺屬符合享受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減免條件的,可由住房管理單位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租金減免。
(五)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軍隊離退休干部遺屬,只允許遺孀本人或1名未成年的子女享受房租補貼。既是1955年前后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又是隨軍遺屬的,只享受一份房租補貼。
(六)各地要建立健全住房租金收繳和使用制度,租金收入要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于出租住房的維修。
四、 房租補貼經(jīng)費保障
調(diào)整房租補貼標準增加的經(jīng)費,2008年的由軍費開支(武警和公安邊防、消防、警衛(wèi)部隊的分別由武警部隊和公安部開支),從2009年1月1日起,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開支。
附件: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房租補貼標準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