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司法部
發(fā)文日期2005年05月09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09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廳(局)、團委:
從2002年開始,司法部和共青團中央共同實施了法律援助志愿者計劃,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青年人才通過志愿服務方式積極投身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推動了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務事業(yè)的發(fā)展。為進一步推動法律援助志愿者計劃的深入開展,根據司法部、共青團中央《關于實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計劃的通知》(司發(fā)通[2002]124號)精神,司法部、共青團中央決定共同組織實施西部基層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主要任務
建立青年法律人才由東部和城市向西部基層流動的渠道,推動西部基層法律援助事業(yè)的發(fā)展,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帶動基層司法行政干部隊伍素質的提高,促進西部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各項工作的開展;培養(yǎng)一批既具有扎實專業(yè)知識,又有基層工作經驗和社會責任感的青年法律人才,不斷充實法律援助志愿者骨干隊伍。
二、 工作方式
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集中培訓、統(tǒng)一派遣的方式,從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保┱心家慌穼W兼優(yōu)、具有奉獻精神的普通高校法律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到西部基層司法行政部門從事為期1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每個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派遣志愿者1-2名。志愿者服務期滿后,鼓勵其扎根基層,或者自主擇業(yè)和流動就業(yè)。
2005年計劃選派志愿者100名,到部分西部計劃服務省開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今后將形成制度,逐步推廣,長期堅持。
三、 選拔條件
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為主,法律專業(yè)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要求政治過硬、品學兼優(yōu)、具有奉獻精神、身體健康。
四、 政策支持
參加西部基層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行動的大學生志愿者除享受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中青聯發(fā)〔2003〕26號)和《關于做好2004年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fā)[2003]16號〕規(guī)定的政策外,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務期間,志愿者可在所服務的西部?。▍^(qū)、市)當地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享受司法部制定的有關優(yōu)惠政策;服務單位應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志愿者提供與在職工作人員相同的復習時間。
2.服務期間,志愿者可享受所在服務單位自定的獎金和補貼。
3.服務期滿后,對于有志扎根西部地區(qū)的志愿者,司法行政機關應優(yōu)先錄用。志愿服務時間可確認為法律工作經歷。
五、 經費保障
所需經費由司法部負責解決,具體工作由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承擔;由共青團中央負責使用,具體工作由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承擔。經費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財務制度。
六、 組織管理
1.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共同負責這項工作的總體規(guī)劃、協調、指導,落實有關保障政策。司法部主要負責確定、落實服務需求和崗位,協調組織專業(yè)培訓,具體工作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承擔;共青團中央主要負責志愿者的招募、培訓、派遣等方面的組織實施工作,具體工作由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承擔。
2.各省(區(qū)、市)司法廳(局)、團委具體負責工作的組織實施,同時負責協調、指導服務縣開展宣傳、組織工作;志愿者服務縣司法局、團委具體負責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開創(chuàng)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這項工作穩(wěn)步推進,健康發(fā)展。
2.按需招募,認真選拔。要貫徹按需、擇優(yōu)的原則認真做好崗位申報和志愿者遴選工作,為志愿者提供合適的服務崗位,選拔政治素質高、業(yè)務能力強,具有奉獻精神和責任意識,身體健康的優(yōu)秀大學畢業(yè)生到西部基層行政司法機關從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
3.完善制度,嚴格管理。要加強溝通,按照“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齊抓共管、明晰責任,做好志愿者管理工作;要進一步健全志愿服務定期督導制度,定期巡回檢查各地項目實施和日常管理等情況。
4.以人為本,搞好服務。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在工作、生活、就業(yè)等各個方面努力為志愿者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要貫徹培養(yǎng)與使用并重的原則,加大培養(yǎng)力度,為志愿者發(fā)揮作用,成長成才創(chuàng)造條件;要加強宣傳,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為志愿者開展工作及就業(yè)等方面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司法部
共青團中央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