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司法部
發(fā)文日期2017年11月2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司發(fā)通〔2017〕121號
施行日期2017年11月24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上海市司法局:
《關于韓國法務法人(有限)律村律師事務所申請設立上海代表處的報告》(滬司[2017]146號)收悉。經審核,同意韓國律村律師事務所(YULCHON)設立上海代表處。具體如下:
韓國律村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英文名稱為YULCHON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KOREA),首席代表為姜喜哲(KANG HEE CHUL)、代表為許煜(HUH WOOK)。
請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
司法部
2017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