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司法部
發(fā)文日期2006年06月13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司辦通〔2006〕62號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13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制定公民經濟困難標準、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和法律援助事項補充范圍(以下統(tǒng)稱“三項標準”)是《法律援助條例》的明確要求,也是落實中央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初步意見的重要任務之一。近年來,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高度重視,采取積極措施,“三項標準”落實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目前,大部分地方落實了“三項標準”,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進一步規(guī)范。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一些省(區(qū)、市)尚未制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或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為督促盡快落實“三項標準”,現(xiàn)對尚未落實“三項標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 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緊迫感。各地要充分認識到落實“三項標準”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貫徹《法律援助條例》的重要任務,也是司法廳(局)落實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根據《司法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和<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初步意見的分工方案>的工作安排》的要求,“三項標準”制定工作務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司法部將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在年底進行法律援助“規(guī)范與質量”檢查活動總結驗收時,把是否落實“三項標準”作為考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法律援助工作成績的一項重要指標,并會商財政部,在制定下一年度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經費下?lián)苡媱潟r,酌情考慮是否已制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等因素。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和急迫感,把推動制定“三項標準”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切實抓緊落實。
二、 加強組織領導,全力做好協(xié)調工作。要迅速建立得力的領導班子,具體負責此項協(xié)調工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借鑒其他地方的經驗作法,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強同政府法制部門、財政部門溝通協(xié)調,區(qū)別不同情況,共同采取措施確保年底前落實“三項標準”。
三、 積極匯報,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各地要及時向黨委、政府領導匯報,講清落實“三項標準”的重要性和司法部的要求,報告這項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取得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
接此通知后,尚未落實“三項標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要加緊工作,并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