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92年12月2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92〕202號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20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開辟佳木斯航空口岸和佳木斯至俄羅斯比羅比詹空中國際航線的請示》(黑政發(fā)〔1992〕77號)和《關于請求批準將原報佳木斯至俄羅斯比羅比詹空中國際航線改至哈巴羅夫斯克的請示》(黑政發(fā)〔1992〕136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開放佳木斯航空口岸。有關飛行航線問題,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另行報批。
二、 檢查檢驗等機構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yè)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三、 佳木斯航空口岸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正式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