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95年08月0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95〕75號
施行日期1995年08月0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家計委:
你委《關于成立中國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神華集團并將該集團列入國務院大型企業(yè)集團試點的請示》(計人事〔1995〕685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成立“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神華集團公司)和以該公司為核心組建“神華集團”,列入國務院大型企業(yè)集團試點,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
二、 神華集團公司為國家投資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可設立全資子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在組建和起步階段,由國家計委代管,暫行股東權利。公司初期注冊資本為25.8億元,其中包括:國家計委煤代油辦公室歷年投入到華能精煤公司的煤代油資金21億元和華能精煤公司歷年積累的所有者權益4.8億元,這4.8億元由華能集團公司無償劃入神華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與華能集團公司徹底脫鉤。
三、 神華集團公司負責開發(fā)經營神府東勝煤田及其配套的鐵路(包括神包、神黃線)、電站、港口、航運船隊,以及與之相關的產業(yè)。神華集團公司擁有對外融資、外貿經營和煤炭出口權。
四、 神華集團公司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設立,董事長由國家計委推薦,國務院任免,列入國務院管理。為便于建設期間的協(xié)調配合,同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北四省區(qū)有關部門的代表暫任公司董事。神華集團公司以現(xiàn)有華能精煤公司為基礎進行組建。
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