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7年10月3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7〕173號
施行日期1987年10月3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開辟斗門港為對外開放口岸的請示》(粵府〔1987〕70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 同意開放斗門港和開辟斗門至香港的國輪客運直通航線。
二、 同意在斗門設置口岸檢查檢驗機構,人員編制一百三十人。
三、 斗門港正式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后由你省正式宣布通航日期。
四、 其它有關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