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2004年01月1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函〔2004〕12號
施行日期2004年01月1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海關總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將太原海關調整為正廳級海關的請示》(晉政[2001]35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太原海關調整為正廳級機構,隸屬關系和人員編制不變。
其他有關事宜,請你們與有關方面協(xié)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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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太原海關調整為正廳級直屬海關問題的復函
來源: www.03j9n.cn 日期:2024-02-28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2004年01月1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函〔2004〕12號 施行日期2004年01月1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海關總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將太原海關調整為正廳級海關的請示》(晉政[2001]35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太原海關調整為正廳級機構,隸屬關系和人員編制不變。 其他有關事宜,請你們與有關方面協(xié)商辦理。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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