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發(fā)文日期2002年06月2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勞社部函〔2002〕108號
施行日期2002年06月24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經研究,決定廢止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如何確認臨時工用工主體的復函》(勞辦力字[1993]17號)和《關于如何確認臨時工用工主體的復函》(勞辦發(fā)[1994]109號)兩個文件。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 網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
![]() |
|
| 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法規(guī)查詢 » 中央法規(guī)司法解釋 » 正文 |
|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