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2000年11月02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發(fā)〔2000〕72號
施行日期2000年11月02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辦發(fā)〔2000〕7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印發(fā)。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0年十一月二日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置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受國務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一、 主要職責
(一)管理通過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二)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三)選擇并委托專業(yè)性資產管理公司對基金資產進行運作,實現保值增值。
(四)向社會公布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內設機構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下設秘書處,作為其常設辦事機構。根據上述職責,秘書處設4個職能部門。
(一)行政事務部。
負責機關的文秘工作;負責理事會會議、機關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草擬規(guī)章制度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外事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財務會計部。
貫徹執(zhí)行基金有關財務等管理辦法;對基金的籌集、支出進行核算;負責票券保管;對基金的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進行統(tǒng)計,編制定期財務報表,起草會計報告。
(三)投資部。
向理事會提出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建議,負責項目及風險研究;造反并委托具備資格的專業(yè)性資產管理公司,對基金資產進行運作;跟蹤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
(四)法規(guī)及監(jiān)管部。
負責對基金資產、資金運作情況進行監(jiān)管;負責承辦與基金運作有關的法律事務;負責內部審計,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調查。
三、 人員編制
理事會由理事長(正部級)、副理事長和理事組成,共16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國務院任命,理事由國務院聘任(不占用編制)。秘書長1名,由理事長提出人選,報國務院備案。
核定秘書處財政補貼事業(yè)編制50名(以后可根據工作需要做適當調整),其中,含正、副秘書長各1名,部門領導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