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1998年03月23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函〔1998〕19號
施行日期1998年03月23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教委《關于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yè)大學、浙江醫(yī)科大學合并組建新的浙江大學的請示》(浙政發(fā)〔1997〕239號)和《關于新的浙江大學籌建小組組長人選的補充請示》(教人〔1998〕5號)收悉。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函復如下:
一、 同意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yè)大學、浙江醫(yī)科大學合并組建新的浙江大學,校名為“浙江大學”。實行一個法人、一個領導班子、一個建制,并相應撤銷原有學校的獨立建制。
二、 新的浙大為教育部直屬高校,教育部和浙江省共建共管,重大事項以教育部為主、商浙江省后決定,日常工作以浙江省為主管理。
三、 同意原屬四校的在編人員、資產全部劃歸新的浙大統(tǒng)籌管理,教育部和浙江省分別撥款的投資渠道不變。雙方投入的經費由新的浙大統(tǒng)一安排使用。在新的浙大規(guī)劃建設中,浙江省人民政府應予以大力支持。新的浙大的人員編制、工資總額、資產管理、投資渠道等的具體操作辦法,請教育部牽頭,會同浙江省人民政府、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研究制定。
四、 原則同意新的浙大自合并開始到2000年,除正常經費外,建設經費總投入為8億元,其中浙江省人民政府投入4億元,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撥款4億元。建設經費的投入要根據新的浙大總體建設規(guī)劃,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同意由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按照對現(xiàn)浙江大學“211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意見逐年安排承擔該工程建設地方配套經費6000萬元。
五、 同意財政部從1998年起,在核定教育部教育事業(yè)費預算時,每年安排浙江大學專項經費500萬元。
六、 同意中組部意見,新的浙大黨委書記的任免由教育部黨組研究提出意見,征得中組部同意后,由教育部黨組辦理任免手續(xù)。同意新的浙大校長納入國務院管理干部的范圍,由國務院任免。新的浙大校級領導班子副職的任免和管理按中組部、國家教委黨組《關于國家教委直屬高校領導干部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教黨〔1993〕55號)辦理。
七、 同意成立新的浙大籌建小組。組長由張浚生同志擔任,副組長由潘云鶴同志擔任。新的浙大籌建小組在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
八、 收到此函后,請按有關規(guī)定抓緊落實各項組建工作。1998年5月1日前宣布新的浙大成立。
國務院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