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75年09月03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1975年09月03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現將中央氣象局關于邊遠、高山等地氣象臺站幾個問題的報告,轉發(fā)給你們,望研究執(zhí)行。
做好氣象工作,對發(fā)展國民經濟和加強國防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邊遠、高山等地的氣象臺站,工作條件很艱苦,許多同志多年在那里堅守崗位,克服重重困難,努力完成任務,為黨為人民作出了貢獻。各地領導要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等問題,認真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關于邊遠、高山等地氣象臺站幾個問題的報告
建國以來,我國陸續(xù)在高原、沙漠、草原、海島等地建立了一批氣象臺站,現共有職工三千多人。這些臺站大多數位于我國天氣上游,它們所提供的氣象情報和資料,對于掌握我國天氣變化,做好寒潮、臺風、暴雨等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以及配合國防尖端科學試驗研究等,起著重要的作用。
為了加強這些臺站的工作,當前需要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 加強黨的領導,健全領導班子。目前不少邊遠、高山等地氣象臺站缺乏領導骨干,有的長期沒有臺(站)長,政治思想工作和黨的建設比較薄弱。希望有關地區(qū)抓緊對這些氣象臺站的整頓,調整和充實領導骨干,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健全工作制度。
二、 遵照周總理一九六四年十月關于西北高原邊遠站可實行輪換制的指示精神,對條件艱苦的邊遠、高山等地氣象臺站人員應定期輪換。輪換的人員,應首先在現有職工中解決,確需增加人員指標時,請納入所在省、自治區(qū)計劃。(注解:從一九八一年起,有關氣象部門人員、經費、物資等方面的工作,改按國發(fā)[1980]130號《國務院批轉中央氣象局關于改革氣象部門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輪換下來的人員由所在省、自治區(qū)統(tǒng)一安排。(注解:從一九八一年起,有關氣象部門人員、經費、物資等方面的工作,改按國發(fā)[1980]130號《國務院批轉中央氣象局關于改革氣象部門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于這項工作多年來沒有進行,目前不少邊遠、高山等地氣象臺站病號較多,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我們希望,爭取在五年內分期分批地把在這些臺站工作多年、身體病弱,堅持工作有困難的人員替換下來。具體輪換范圍和輪換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氣象局提出,報省、自治區(qū)革委會批準執(zhí)行。(注解:從一九八一年起,有關氣象部門人員、經費、物資等方面的工作,改按國發(fā)[1980]130號《國務院批轉中央氣象局關于改革氣象部門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 切實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問題。這些氣象臺站一般都設在氣候惡劣、人煙稀少、交通不便的地區(qū),條件艱苦,請有關地區(qū)對他們的工作條件和醫(yī)療衛(wèi)生、生活供應適當給予照顧。如配備必要的運輸工具;供應必要的基本生活資料(主、副食品、飲用水、燃料等);房屋破損或嚴重不足的,給以必要的維修或適當擴建。所需經費和物資請各省、自治區(qū)統(tǒng)籌解決。(注解:從一九八一年起,有關氣象部門人員、經費、物資等方面的工作,改按國發(fā)[1980]130號《國務院批轉中央氣象局關于改革氣象部門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qū)參照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