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
發(fā)文日期2009年02月2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9年02月27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 《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fā)[2009]10號)精神,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土地調查辦)決定,建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動態(tài)通報制度?,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國土地調查辦實行專人包片負責制(具體分工見附件1),強化上下溝通聯(lián)系,全面掌握各?。▍^(qū)、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總體進度和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各省級土地調查辦要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落實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掌握本省(區(qū)、市)每一個縣(市)調查工作進度。要明確專職聯(lián)系人,按照《關于定期上報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國土調查辦發(fā)[2008]27號)要求,按照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限,報送第二次土地調查進度和相關信息。省級土地調查辦負責人要嚴格審核上報的數(shù)據(jù)信息,對上報數(shù)據(jù)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全國土地調查辦及時匯總各地第二次土地調查進度信息,根據(jù)匯總結果和包片負責人掌握的情況,定期向全國通報各?。▍^(qū)、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度,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送相關情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度較慢的?。▍^(qū)、市)經(jīng)通報后,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進度仍然滯后的,部領導約談該省(區(qū)、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
各地要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和落實每個縣(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外業(yè)調查、數(shù)據(jù)庫建設、成果核查等工作計劃,明確完成時間,加快推進調查工作。要按照已確定的每個縣(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完成計劃表,加強實地檢查和督促,對計劃執(zhí)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預案。對第二次土地調查進展順利和工作滯后的縣(市),適時向全?。▍^(qū)、市)通報。對未按時間計劃完成調查的縣(市),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應對的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報全國土地調查辦。
請各省級土地調查辦將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完成計劃表(見附件2,加蓋公章),于2009年3月10日前報全國土地調查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