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62.12.18
【實施日期】 1962.12.1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和延期舉行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決議
(1962年12月18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六次會議決定: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1963年第二季度召開,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延期在1963年下半年舉行,并且提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追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