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文物局
發(fā)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文物保函〔2024〕965號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文物局關于審批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瀏陽文廟保護區(qū)劃的瀏陽一中教師宿舍樓加裝電梯項目的請示》(湘文物報〔2024〕62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瀏陽文廟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瀏陽一中教師宿舍樓加裝電梯項目。
一、 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基于已有考古工作成果說明地下遺存分布情況。文物影響評估報告應補充自文廟院內望向擬建建筑的視線分析。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不應采用不銹鋼等反光材質,最大限度壓減玻璃面積,避免眩光,重點關注電梯面向文廟一側,確保與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電梯間外觀色彩應盡可能與原有建筑相近。補充加裝電梯的基礎做法說明和圖紙。文廟圍墻外側可適當增加綠化遮擋。
(三)補充對周邊既有建筑的相關監(jiān)測方案和應急預案。
二、 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