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核安全局
發(fā)文日期2023年07月21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核安發(fā)〔2023〕135號
施行日期2023年07月21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江蘇翔淳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市華爾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辦理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的申請》(XCKJ〔2023〕第001號)、《關于撤銷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的申請》(HET〔2023〕第001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guī)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江蘇翔淳科技有限公司滿足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決定向江蘇翔淳科技有限公司頒發(fā)《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23)21號,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同時注銷無錫市華爾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8)26號)。
江蘇翔淳科技有限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質量。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