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核安全局
發(fā)文日期2022年08月23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核安發(fā)〔2022〕156號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23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大連寶原核設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辦理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制造許可證延續(xù)的請示》(大寶質發(fā)[2022]9號)收悉。
依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guī)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制造許可證延續(xù)申請,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制造方面保持了法規(guī)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公司頒發(fā)《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制造許可證》,內容如下:
一、 法定代表人:趙英杰
二、 單位住所:遼寧省大連市保稅區(qū)填海區(qū)ⅢD-11
三、 許可證號:國核安證字第2214號
四、 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五、 許可范圍:制造如下設計批準編號的容器:
RY-IA型乏燃料運輸容器(設計批準編號CN/001/ B(U) F-96(NNSA));
GY-20型鈷60運輸容器(設計批準編號CN/016/ B(U) -96(NNSA));
GY-40型鈷60運輸容器(設計批準編號CN/017/ B(U) -96(NNSA));
ANT-12A型新燃料運輸容器,設計批準編號:CN/069/AF-96(NNSA)。
六、 制造單位代碼為004,制造的運輸容器應按照編碼規(guī)則統一編碼。
七、 運輸容器制造活動開始前至少30日,應將制造進度安排和質量計劃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并接受其監(jiān)督檢查。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