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fā)文日期2025年06月23日
時效性2025年07月01日生效
發(fā)文字號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27號
施行日期2025年07月01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為進一步優(yōu)化海關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海關總署在前期開展試點工作基礎上,決定在全國開展進出境郵遞物品業(yè)務的海關推廣應用進出境郵件“一站式”辦理平臺(以下簡稱辦理平臺)?,F(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進出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寄件人(以下簡稱收寄件人)可以通過辦理平臺查詢進出境郵遞物品通關狀態(tài),使用辦理平臺提供的政策指南和輔助工具。收件人可以通過辦理平臺辦理進境郵遞物品補充申報、稅款支付、稅款復核、退稅、退運等業(yè)務。
二、 辦理平臺同步開放6個客戶端,均設有進出境郵件“一站式”辦理專區(qū),收寄件人可在任一客戶端以個人身份實名注冊登錄。具體渠道如下:
移動端:“掌上單一窗口”APP、“掌上海關”APP、“掌上單一窗口”微信小程序、“掌上海關”微信小程序。
網(wǎng)頁端:中國國際貿(mào)易單一窗口(網(wǎng)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互聯(lián)網(wǎng)+海關”政務服務平臺(網(wǎng)址:https://online.customs.gov.cn/)。
三、 海關將通過12360短信告知收件人進境郵遞物品待辦理情況。收寄件人在辦理過程中如有問題可撥打短信預留咨詢電話或12360海關服務熱線咨詢。
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