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186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許偉峰等7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九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 合肥市(4人)
許偉峰 由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威諾(合肥)律師事務所
周婷 由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方超 由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師事務所
丁傳珍 由北京市京徽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京徽(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亳州市(1人)
鞏曼利 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1人)
張仙強 由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深藍(蕪湖)律師事務所
四、黃山市(1人)
朱子慧 由北京市高朋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高朋(黃山)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