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204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項宇等8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6人)
項宇 由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尚權(合肥)律師事務所
關棟文 由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時憲律師事務所
張國振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劉運坤 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孟錦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倫文德(合肥)律師事務所
程慧 由安徽晟川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蚌埠市(1人)
徐婕 由安徽國夢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律與匠(蚌埠)律師事務所
三、阜陽市(1人)
蔣勝威 由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阜陽)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1人)
鄧俠 由安徽時憲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蕪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