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451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隗巍等13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8人)
隗巍 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
葉子 北京海潤天睿(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奇 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孫艷 北京藍鵬(合肥)律師事務所
時蔓利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朱春亞 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何禮柏 安徽瀛格律師事務所
孫衛(wèi)東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二、六安市(1人)
李本紅 安徽公眾律師事務所
三、池州市(2人)
夏熙祥 安徽安池律師事務所
李梓楠 安徽安池律師事務所
四、安慶市(1人)
詹仁應 安徽雷城律師事務所
五、黃山市(1人)
楊婷 安徽齊峰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