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字號】 銅政辦[2015]5號 【發(fā)布日期】 2015.01.28
【實施日期】 2015.01.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銅政辦〔2015〕5號)
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xiàn)將《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4〕37號)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督促檢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落實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從樹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風,形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督促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抓落實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辦公室(督查室)主任具體負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各級、各部門要把對國務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作為工作重點。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突出抓好《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決定事項、市政府月度重點工作、市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等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健全分解立項、限期報告、調查復核、情況通報等督查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能夠得到有效落實。
三、進一步強化督查實效。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深、實、細、嚴、快”的要求,持續(xù)改進作風,積極主動開展督促檢查工作。要限期報告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貫徹落實情況,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規(guī)定時限報告;沒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月報告貫徹落實情況。市政府督查室對相關貫徹落實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對落實較好、成效顯著的,要總結經驗,交流推廣;對落實不力、進展緩慢的,要提出批評,并責成報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相關督促檢查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作為各級、各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月28日
【實施日期】 2015.01.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銅政辦〔2015〕5號)
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xiàn)將《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4〕37號)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督促檢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落實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從樹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風,形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督促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抓落實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辦公室(督查室)主任具體負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各級、各部門要把對國務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作為工作重點。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突出抓好《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決定事項、市政府月度重點工作、市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等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健全分解立項、限期報告、調查復核、情況通報等督查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能夠得到有效落實。
三、進一步強化督查實效。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深、實、細、嚴、快”的要求,持續(xù)改進作風,積極主動開展督促檢查工作。要限期報告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貫徹落實情況,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規(guī)定時限報告;沒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月報告貫徹落實情況。市政府督查室對相關貫徹落實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對落實較好、成效顯著的,要總結經驗,交流推廣;對落實不力、進展緩慢的,要提出批評,并責成報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相關督促檢查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作為各級、各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