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政府 【發(fā)文字號】 皖政秘[2014]222號
【發(fā)布日期】 2014.12.12 【實施日期】 2014.12.12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設站收費經營的批復
(皖政秘〔2014〕222號)
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關于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設站收費經營的請示》(皖交財〔2014〕175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設站收費,由安徽省揚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全線共設2個收費站,站名分別為“寧績高速甲路收費站”(K25+98M處)、“寧績高速金沙收費站”(K49+882M處)。
二、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暫定5年,自收費之日起計算,正式收費經營期限根據今后評估情況和有關規(guī)定確定。
三、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路橋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皖交財〔2010〕391號)規(guī)定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加收1座特大橋通行費執(zhí)行,加收的特大橋通行費按車輛在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實際行駛里程占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總里程的比例計算,分類型按車次與高速公路通行費一并收取。免費范圍等按照皖交財〔2014〕175號文提出的方案及有關規(guī)定辦理。
四、收費單位自收費之日起,要在各收費站設置公告牌,向社會公布省政府批準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起止時間和監(jiān)督電話等。要堅持文明執(zhí)勤和收費,自覺接受交通運輸、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發(fā)布日期】 2014.12.12 【實施日期】 2014.12.12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設站收費經營的批復
(皖政秘〔2014〕222號)
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關于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設站收費經營的請示》(皖交財〔2014〕175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設站收費,由安徽省揚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全線共設2個收費站,站名分別為“寧績高速甲路收費站”(K25+98M處)、“寧績高速金沙收費站”(K49+882M處)。
二、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暫定5年,自收費之日起計算,正式收費經營期限根據今后評估情況和有關規(guī)定確定。
三、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路橋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皖交財〔2010〕391號)規(guī)定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加收1座特大橋通行費執(zhí)行,加收的特大橋通行費按車輛在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實際行駛里程占寧國至績溪高速公路總里程的比例計算,分類型按車次與高速公路通行費一并收取。免費范圍等按照皖交財〔2014〕175號文提出的方案及有關規(guī)定辦理。
四、收費單位自收費之日起,要在各收費站設置公告牌,向社會公布省政府批準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起止時間和監(jiān)督電話等。要堅持文明執(zhí)勤和收費,自覺接受交通運輸、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