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教育廳 【發(fā)文字號】 皖教秘[2014]384號
【發(fā)布日期】 2014.09.11 【實施日期】 2014.09.1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學生與助學獎學金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粕鷩要勚鷮W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4〕384號)
各高等學校:
為切實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粕鷩要勚鷮W金評審工作,根據(jù)《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fā)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財教〔2007〕872號)和《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助〔2009〕1號)等文件的要求,現(xiàn)將評審工作與材料報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評審標準
1.五年制高職的學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二年起才具備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資格。
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的特殊學制學生,根據(jù)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
2.合作辦學形式的學生均由學生學籍所在高校負責指標分配、評審和發(fā)放。
3.申請國家獎學金的成績要求:
⑴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
⑵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須從嚴掌握、嚴格執(zhí)行省教育廳皖教秘〔2010〕404號文件的規(guī)定,申請時需附相關證明材料。
4.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成績要求:
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應在評選范圍內位居前列,且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科目。
5.國家助學金分檔標準:
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分檔具體標準為2000元、3000元、4000元。如不分檔,則只能采用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準。
6.要認真落實《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殘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實現(xiàn)小康步伐的意見》(皖辦發(fā)〔2014〕25號)要求,使殘疾學生按規(guī)定享受國家助學金。
7.對申請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位次靠前的同學沒有被推薦,學校必須另附專題報告予以說明。
二、規(guī)范工作程序
1.健全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組織機構。各高校應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評審工作;設立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
2.進一步嚴格公示制度。校級公示應在全校范圍進行,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班級、學院的公示時間、節(jié)假日等情況不計入5個工作日中。
3.各高校請于11月底前將國家助學金通過銀行卡發(fā)放給受助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公告發(fā)布后,請各高校及時通過銀行卡一次性將獎學金發(fā)放給獲獎學生。
4.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將分別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統(tǒng)一頒發(fā)獲獎證書,具體發(fā)放時間另行通知。
三、材料報送要求
(一)報送時間
國家獎學金評審推薦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10月17日。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推薦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10月24日。國家助學金備案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11月15日。
(二)需要報送的材料清單
1.國家獎學金
⑴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
⑵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
⑶《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4)。
⑷《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須按照《初審名單表》順序排列)。
以上材料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不需報送電子文檔,其他均需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文檔。
2.國家勵志獎學金
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報送正式文件pdf格式掃描文檔,不需寄送紙質材料)。
⑵《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5)(報送excel文檔,不需寄送紙質材料)。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紙質文檔請學校妥善保存,不需報送。
3.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政策落實情況的報告(報送正式文件pdf格式掃描文檔,不需寄送紙質材料)。
(三)評審報告和表格填寫的要求
1. 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評審報告須分別以學校的正式文件報送,報告主送單位為省教育廳。
2.各高校統(tǒng)一使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嚴格按照《填寫說明》(附件3)的要求組織填寫。
3.各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相關數(shù)據(jù)信息需同時通過安徽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提交。
4.以上各種表格均可在“安徽學生資助網(wǎng)--下載中心”下載。
5.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趙慧;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號511室;
郵編:230061;
電子郵箱:zhaohui6661@126.com。
附件: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0版) (略)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略)
3.《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略)
4.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略)
5.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略)
安徽省教育廳
2014年9月11日
【發(fā)布日期】 2014.09.11 【實施日期】 2014.09.1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學生與助學獎學金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粕鷩要勚鷮W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4〕384號)
各高等學校:
為切實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粕鷩要勚鷮W金評審工作,根據(jù)《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fā)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財教〔2007〕872號)和《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助〔2009〕1號)等文件的要求,現(xiàn)將評審工作與材料報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評審標準
1.五年制高職的學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二年起才具備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資格。
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的特殊學制學生,根據(jù)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
2.合作辦學形式的學生均由學生學籍所在高校負責指標分配、評審和發(fā)放。
3.申請國家獎學金的成績要求:
⑴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
⑵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須從嚴掌握、嚴格執(zhí)行省教育廳皖教秘〔2010〕404號文件的規(guī)定,申請時需附相關證明材料。
4.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成績要求:
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應在評選范圍內位居前列,且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科目。
5.國家助學金分檔標準:
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分檔具體標準為2000元、3000元、4000元。如不分檔,則只能采用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準。
6.要認真落實《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殘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實現(xiàn)小康步伐的意見》(皖辦發(fā)〔2014〕25號)要求,使殘疾學生按規(guī)定享受國家助學金。
7.對申請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位次靠前的同學沒有被推薦,學校必須另附專題報告予以說明。
二、規(guī)范工作程序
1.健全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組織機構。各高校應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評審工作;設立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
2.進一步嚴格公示制度。校級公示應在全校范圍進行,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班級、學院的公示時間、節(jié)假日等情況不計入5個工作日中。
3.各高校請于11月底前將國家助學金通過銀行卡發(fā)放給受助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公告發(fā)布后,請各高校及時通過銀行卡一次性將獎學金發(fā)放給獲獎學生。
4.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將分別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統(tǒng)一頒發(fā)獲獎證書,具體發(fā)放時間另行通知。
三、材料報送要求
(一)報送時間
國家獎學金評審推薦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10月17日。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推薦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10月24日。國家助學金備案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11月15日。
(二)需要報送的材料清單
1.國家獎學金
⑴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
⑵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
⑶《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4)。
⑷《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須按照《初審名單表》順序排列)。
以上材料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不需報送電子文檔,其他均需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文檔。
2.國家勵志獎學金
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報送正式文件pdf格式掃描文檔,不需寄送紙質材料)。
⑵《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5)(報送excel文檔,不需寄送紙質材料)。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紙質文檔請學校妥善保存,不需報送。
3.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政策落實情況的報告(報送正式文件pdf格式掃描文檔,不需寄送紙質材料)。
(三)評審報告和表格填寫的要求
1. 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評審報告須分別以學校的正式文件報送,報告主送單位為省教育廳。
2.各高校統(tǒng)一使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嚴格按照《填寫說明》(附件3)的要求組織填寫。
3.各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相關數(shù)據(jù)信息需同時通過安徽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提交。
4.以上各種表格均可在“安徽學生資助網(wǎng)--下載中心”下載。
5.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趙慧;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號511室;
郵編:230061;
電子郵箱:zhaohui6661@126.com。
附件: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0版) (略)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略)
3.《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略)
4.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略)
5.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略)
安徽省教育廳
2014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