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8〕第460號
楊汝紳等17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
一、合肥市(15人)
楊汝紳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 上海建緯(合肥) 律師事務所
曹煥 由安徽永承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煒衡(合肥) 律師事務所
席敬 由安徽涯都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京師(合肥)律師 事務所
楊海波 由安徽(漢合)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哲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龍國律師事務所
張?zhí)?nbsp; 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國恒律師事務所
張輝 由北京盈科(合肥) 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 律師事務所
許寅穎 由安徽宏淼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
馬積 由北京盈科(合肥) 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建 由安徽點贊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大祺律師事務所
盧宗寶 由安徽劍戈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景萱律師事務所
胡東杰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
馬晴雪 由安徽世邦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 事務所
徐偉峰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周曄麗 由安徽皖正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天馳君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蕪湖市(1人)
楊宣樂 由安徽天諦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廣和(蕪湖)律師事務所
三、省直所(1人)
李穎川 由安徽天禾(宣城)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8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