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損時的責任承擔與補償辦法】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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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柴某訴顧某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見義勇為者因實施救助行為受到人身損害,在沒有侵權人的情況下,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見義勇為者因實施救助行為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請求補償,沒有侵權人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見義勇為者所受損失、受益人因救助行為獲益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受益人應當承擔的補償數(shù)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