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各類司法依據(jù)文件"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政法委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圍繞構建開放、動態(tài)、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以建設“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zhí)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為載體,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大力推進司法公開工作,進一步增強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明顯成效。人民法院政務網(wǎng)站、12368訴訟服務平臺、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中國法院手機電視APP等相繼正式運行,司法公開的內(nèi)容從審判公開拓展到立案、庭審、執(zhí)行、聽證、文書、審務等各個方面,實現(xiàn)了全程、全面公開。
您在來信中稱,很多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法院工作的信息不公開,在網(wǎng)絡上查詢不到,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增強司法透明度,公開各類司法依據(jù)文件的意見非常重要,我們深表贊同。
您在來信中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濟南訊華傳媒廣告有限公司與威海海澄水務有限公司股權確認糾紛一案中涉及法律問題的請示答復[2013]執(zhí)他字第12號”文件,已在2013年《山東商事審判》一書中予以收錄,可供您查詢。
該答復屬于具體個案的請示答復,其法律拘束力僅限于個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在其他案件中法官不能將上述答復直接作為裁判依據(jù)。
而對于具有普遍效力,指導各級法院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一般采用司法解釋等形式予以公開發(fā)布,并可以在報刊、互聯(lián)網(wǎng)上進行查詢。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正在著手進一步加強規(guī)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積極推進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轉型升級,不斷提升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