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9)冀01民轄終1351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裁判日期:2019-12-12
審理經過
上訴人高文新因與被上訴人解義、原審被告遼寧省東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新樂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4民初3495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
一審原告訴稱
上訴人上訴稱,2019年11月5日,上訴人就新樂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訴人解義與上訴人高文新、原審被告遼寧省東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應訴通知書所載案由,現(xiàn)民事裁定書的案由為合同糾紛)一案向新樂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新樂市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該案應移送工程所在地廣西省南寧市良慶區(qū)人民法院審理。2019年11月11日,新樂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184民初3945號《民事裁定書》(郵件到達上訴人代理人律所日為2019年11月19日),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新樂市人民法院的裁定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屬于錯誤的裁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將本案移送至工程所在地廣西省南寧市良慶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一、原審為爭得管轄權而錯誤確定本案案由。首先,原審法院在受理被上訴人起訴時,故意將本案案由確立為民間借貸糾紛;其次,原審法院在審理管轄異議時,又將本案案由確立為合同糾紛。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稱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的概括,是確定民事案件管轄的重要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印發(fā)修改后的
的通知》(法[2011]42號)規(guī)定:“第一審法院立案時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法律關系的性質,首先應適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第四級案由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中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二級案由;第二級案由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一級案由?!北景副簧显V人解義是因工程欠款而提起訴訟,工程款糾紛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一種,無論當事人是否進行了工程款結算,其訴爭法律關系的性質均未改變。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的規(guī)定,本案的案由是第四級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上兩級案由分別是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如果按原審的裁判理由,那全國法院審理的己進行工程款結算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都可以在工程款請求方所在地法院受理,顯然這是一個悖論,故原審的錯誤應予糾正。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司法解釋頒布施行以前,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并未明確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納入專屬管轄的范圍,其屬于合同糾紛,原告可以選擇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但是,自民訴法司法解釋施行后,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明確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納入專屬管轄的范圍。根據“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原則,本案應按照民訴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而且從案件審理角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工程造價評估、質量鑒定、留置權優(yōu)先受償、執(zhí)行拍賣等,特別是本案的被上訴人還同時起訴了工程的發(fā)包方遼寧省東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本案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也更有利于案件的審理與執(zhí)行。故請求撤銷裁定書并將本案移送廣西省南寧市良慶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本院認為
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被上訴人在原審的起訴,本案為合同糾紛。經審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基礎法律關系為建筑施工合同,但是雙方已經對工程款進行了結算,并對欠款情況重新簽訂新的還款協(xié)議,約定了還款數額與還款期限,本案是基于該還款協(xié)議產生的糾紛而提起的訴訟,且雙方對該協(xié)議的履行地并未約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被上訴人作為接收貨幣一方在其住所地提起訴訟符合法律規(guī)定,原審法院依法確定對本案具有管轄權符合法律規(guī)定。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彭建章
審判員劉磊
審判員王曉婭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書記員
書記員劉向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