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20日17時許,王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潁上縣緯五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潁利路交口右轉彎時,因觀察不明、疏忽大意,車輛尾部刮碰到由東向西吳某某駕駛得二輪電動車,造成吳某某受傷及兩輪電動車受損得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經(jīng)潁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吳某某無責任。王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事故發(fā)生時沒有購買任何保險。
此次事故致吳某某左側鎖骨粉碎性骨折等,吳某某自行委托了司法鑒定所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后續(xù)診療項目為骨折內固定物取出術。后吳某某便將王某及車輛所有人起訴至潁上縣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及車輛所有人連帶賠償146000元。
【辦案經(jīng)過】
丁帥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后,認為吳某某的損傷可能構不成十級傷殘,并且鑒定時機過早,應當待內固定取出后吳某某方可鑒定。因此向法院申請了重新鑒定并且要求待吳某某內固定取出后在鑒定。后在法院的居中調解下,考慮本案訴訟時間、以及重新鑒定傷殘等級可能會被推翻等,最終吳某某同意王某賠付65000元,雙方就本案一次性了結,由法院出具調解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