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兩輛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責任認定書上寫兩輛車共同承擔全部責任,兩肇事司機都被刑事拘留,請問蘇律師民事賠償責任是兩車對半還是連帶全部賠償?
蘇義飛律師:從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看,責任無法區(qū)分的,由兩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09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指導意見》第十八條 兩機動車相撞導致同一人受到損害, 雙方均有過錯的,構成共同侵權,兩機動車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兩機動車先后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同一人受到損害,兩機動車各自的原因力可以區(qū)分的,由兩機動車方根據(jù)原因力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兩機動車各自的原因力無法區(qū)分的,由兩機動車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各行為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即共同侵權行為的各個行為人或是整體對受害人的損害都負有全部的賠償責任,受害人有權請求所有共同侵權行為人或其中的部分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相對于受害方來說,每個行為人均有對受害人的物質和精神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