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修改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將從下個月起執(zhí)行,而這也意味著掛車下月開始不再需要投保交強險。而這對于物流運輸與保險公司又意味著什么呢?
出事故“車頭”交強險先賠
修改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與以前相比,增加了第四十三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span>這就意味著,掛車的交強險取消以后,一旦出現(xiàn)事故,要由作為牽引方的車頭先通過交強險部分賠償,然后再按規(guī)定車頭與車廂承擔剩余責任。
對此,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取消掛車的交強險,主要是在實際行駛中,發(fā)生事故一般是因為牽引車的駕駛行為不當造成的。掛車本身是不具有動力裝置的,只有在和牽引車組成汽車列車上路行駛時,才構成機動車的一個組成部分。嚴格來說,它僅相當于一個帶輪子的集裝箱,不可能獨立發(fā)生交通事故,所以交強險的部分就顯得不太合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