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2002年04月1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公治〔2002〕41號
施行日期2002年04月17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進一步貫徹執(zhí)行《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guī)定》和《公安機關警械、武器庫(室)管理規(guī)定》,現(xiàn)就加強公安機關槍支彈藥和武器庫(室)管理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 槍支彈藥保管要求
(一)地級市以上公安機關槍彈要實行集中保管,設立專門存放槍支彈藥的武器庫,槍彈須分庫(室)或分柜存放。
(二)縣級公安機關和各級公安機關的科、所、隊等一線實戰(zhàn)部門的槍彈原則上要實行集中保管,設立專門存放槍支彈藥的武器室或存放槍彈的保險柜。
(三)暫時不具備集中保管條件需由民警個人負責保管或因工作需要需由個人保管槍支的,必須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一把手審批,并配齊槍綱、槍套、槍鎖等裝具。
二、 武器庫(室)、槍彈保險柜設置
(一)武器庫(室)要避免臨街設立,庫(室)必須安裝防盜門、鐵柵窗。防盜門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鐵柵窗鋼筋直徑不少于12毫米,柵桿間距不得超過10厘米。
(二)槍彈保險柜要不低于防盜保險柜國家標準(GB 10409-89)中A類防盜保險柜標準,重量小于340公斤時,要將槍彈保險柜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墻壁上。
(三)武器庫(室)、槍彈保險柜的庫門、柜門必須安裝雙鎖。鑰匙分別由兩人掌管(每人掌管一把鎖的鑰匙),其中一人為部門負責人,取用槍彈必須兩人同時到場。
(四)武器庫(室)要安裝防盜報警裝置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報警裝置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與“110”聯(lián)網(wǎng)。槍彈保險柜要安放在值班室,安放在其他安全可靠地方的要安裝防盜報警裝置并與值班室聯(lián)通。
(五)武器庫(室)要24小時設專人值守,既要保證武器庫(室)安全,又要方便執(zhí)行任務時及時領用槍支。
三、 健全槍支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檢查措施
(一)要健全槍支管理檔案制度。槍支管理檔案包括:槍支配備情況;配槍人員資格審查審批情況;持槍證件的制作、發(fā)放、年審情況;槍支使用、保管情況;槍支彈痕檢驗情況;槍支代碼編號(序號)情況;槍支彈藥日常領取、歸還、登記情況;彈藥使用、消耗情況;報廢槍支銷毀處理情況;發(fā)生槍支丟失、被盜(搶)、濫用等問題查處情況;槍支管理安全防范制度檢查情況等。要分類建立檔案,規(guī)范管理,方便核查。
(二)要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h級公安機關以下配槍單位一個月檢查一次,地級公安機關配槍單位一個季度檢查一次,省級公安機關對所屬各級公安機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經(jīng)批準由個人負責保管的槍支,民警每次使用槍支后要認真填寫《槍支使用情況報告表》。各配槍單位對個人保管的槍支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縣級公安機關每半年要對個人保管槍支的持槍人資格重新進行一次審核。
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guī)定》、《公安機關警械、武器庫(室)管理規(guī)定》和本補充通知的要求,結合正在全國開展的公務用槍管理使用專項整治行動,務必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建成武器庫(室),配齊槍彈保險柜,完成槍支管理檔案臺賬建立健全工作,把槍支彈藥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屆時公安部將組織檢查驗收。各地貫徹執(zhí)行本通知情況,請于8月31日前專報公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