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煙草專賣局
發(fā)文日期2000年10月1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煙法〔2000〕666號
施行日期2000年10月10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遼寧省煙草專賣局:
你局《關于對煙草專賣品準運證持有人合法身份確認的請示》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申辦人持有合法的身份證明”是指能夠確定準運證申辦人是調入或者調出方職工的有效證件。若不能提供上述的有效證件,申辦人應當持有調出或調入方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2000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