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中國工程院
發(fā)文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章
立法沿革
中國工程院機關是院士增選工作的直接組織和服務管理部門,為規(guī)范院機關工作人員在院士增選工作中的行為,維護院士增選公平、客觀、公正,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充分認識院士增選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院士增選相關服務工作,確保增選工作順利進行。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院士評審和選舉工作。參加評審會議的工作人員不得對評審討論內容進行記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評審和選舉過程中對候選人的討論、評價、表決等方面的情況。評審會議期間,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未經批準不得允許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評審會場。
三、不得利用院士提名、評審和選舉之機,收受院士候選人或其所在單位以各種名義和形式贈送的禮金、禮品等。不得為候選人當選請托說情。評審期間和評審、選舉結束后,不得泄露評審選舉情況以及對有關候選人的投訴調查核實情況和處理結果。所有工作人員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向院機關報告候選人或候選人單位在增選中的不當行為。
四、如遇與自己有親屬、直接師生等關系的候選人,應如實向候選人所在學部說明情況,并在評審會議中進行回避,回避的辦法參照院士在評審中的規(guī)定。
五、違反以上規(guī)定,要進行批評教育,影響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六、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中國工程院機關黨委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