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亳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發(fā)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監(jiān)管,鼓勵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監(jiān)督,進一步發(fā)揮社會共治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有效控制“校園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根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等兩部門《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安徽省市場監(jiān)管局《關于進一步推動鼓勵開展“校園餐”舉報獎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面向社會征集舉報線索,并就“校園餐”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舉報獎勵范圍
對于舉報下列“校園餐”違法行為,經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予以獎勵。
(一)“校園餐”經營主體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校園餐”經營主體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校園餐”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校園餐”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五)“校園餐”經營主體以商業(yè)宣傳、產品推薦、實物展示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并對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售后服務、責任承擔等作出承諾的,未向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履行其所承諾的內容;
(六)“校園餐”經營主體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yōu)勢;
(七)違反市場監(jiān)管領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校園餐”重大違法行為。
二、 舉報途徑
對上述違法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投訴舉報電話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舉報。
亳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