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財政局 【發(fā)文字號】 合財庫[2007]346號
【發(fā)布日期】 2007.12.04 【實施日期】 2007.12.04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合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市本級基本建設支出實行財政集中支付暫行辦法》的通知
(合財庫[2007]346號)
市直有關預算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減少資金周轉環(huán)節(jié),保證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及時、準確、安全地支付到最終收款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現(xiàn)將《合肥市市本級基本建設支出實行財政集中支付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合肥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聯(lián)系。
附件:合肥市市本級基本建設支出實行財政集中支付暫行辦法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合肥市市本級基本建設支出實行財政集中支付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減少資金周轉環(huán)節(jié),保證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及時、準確、安全地支付到最終收款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建設支出實行財政集中支付(以下簡稱“基建項目集中支付”),是指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zhí)行,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和項目實施進度,由財政直接將資金支付給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供應商及其他收款人。
第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分為自建項目和代建項目。自建項目,自建單位是項目預算執(zhí)行主體,負責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的申請、資金支付等業(yè)務辦理;由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重點局)代建的項目,市重點局作為項目預算執(zhí)行主體;非市重點局代建的項目,項目使用單位為市直預算部門的,市直預算部門是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主體;項目使用單位為非市直預算單位的,代建單位作為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主體,負責代建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的申請和資金支付等。
第四條 實行財政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包括:
?。ㄒ唬┴斦A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
?。ǘ┴斦A算內其他項目支出中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
?。ㄈ┱曰鹬邪才诺幕窘ㄔO項目的資金;
?。ㄋ模┴斦A算外資金中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
?。ㄎ澹﹪鴤鶎m椯Y金、中央和省補助資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
?。﹩挝蛔曰I的基本建設項目配套資金。
第二章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的賬戶設置
第五條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賬套設置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利用市本級現(xiàn)有預算內、預算外財政集中支付賬戶體系,不另設賬套和基本建設結算賬戶。
在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現(xiàn)有預算內、預算外賬套內增加“基本建設”支出類型,反映基建項目預算內、外資金支付情況;在預算外賬套中增設“自籌資金”資金來源,并分單位設置基建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支付由市財政局國庫處按項目和資金性質分別從財政國庫、預算外專戶和財政自籌基建專戶中進行支付和清算。
第六條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的賬戶開設
(一)收入戶--市財政局國庫處在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設立“財政自籌基建專戶”,用于核算單位項目自籌資金的收入和資金支付。
?。ǘ┲С鰬?-利用各預算單位現(xiàn)有的零余額賬戶作為基建資金支出賬戶,將基建資金按項目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供應商等相關收款人。
?。ㄈ┣逅銘?-按基建資金的性質分別與財政國庫、預算外專戶和“自籌基建專戶”進行清算。預算內資金與財政國庫進行清算,預算外資金與預算外資金清算專戶進行清算,自籌資金與“財政自籌基建專戶”進行清算。
第三章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流程
第七條 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基建項目由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根據市財政局預算處下達的年度基建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上年結轉指標和追加支出指標數(shù),按項目名稱分別錄入到預算內和預算外賬套的基建項目中,支出類型為“基本建設”。
自籌資金由市財政局國庫處根據各單位轉入“財政自籌基建專戶”的銀行進賬單或特種轉賬憑證,分單位分項目下達自籌資金到賬單,交支付中心作為自籌基建指標錄入到預算外賬套中,支出類型為“基本建設”。
第八條 基建項目單位(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zhí)行單位,下同)根據預算內、預算外和自籌資金指標,分項目按進度申報分月用款計劃,填寫預算撥款申請書(或財政專戶撥款申請書),并附相關依據,報市財政局經建處審核,經分管局長審批后,交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辦理?;椖抠Y金支付全部采取財政直接支付,不采用授權支付方式。
第九條 基建項目單位在徽商銀行城隍廟支行單獨申辦一張基建支出單位卡?;ㄖС鰡挝豢刂葡揞~為2萬元。
第十條 基建項目單位根據市財政批復的用款計劃填寫直接支付申請書,通過網上支付系統(tǒng)或到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柜臺辦理資金支付手續(xù),將資金直接支付給設計、施工等單位、供應商或其他收款人。零星、小額項目前期費用支出,可根據情況轉入基建單位基建支出單位卡辦理。
第四章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賬務核對和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 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按月分預算內、預算外和自籌資金編制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指標計劃結余表,市財政局國庫處和經建處通過網上查詢方式進行對賬(在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系統(tǒng)軟件修改完畢前,采取紙質方式傳遞對賬),經建處負責按項目進行資金匯總,綜合反映基建項目的收支進度。
第十二條 基建項目實行財政集中支付,不改變基建項目單位的會計主體地位。項目單位的基建項目會計核算工作仍依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基建項目單位要及時與市財政部門核對基建項目指標計劃和支出明細情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
第五章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業(yè)務流程圖
第十四條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業(yè)務流程圖示如下(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發(fā)布日期】 2007.12.04 【實施日期】 2007.12.04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合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市本級基本建設支出實行財政集中支付暫行辦法》的通知
(合財庫[2007]346號)
市直有關預算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減少資金周轉環(huán)節(jié),保證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及時、準確、安全地支付到最終收款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現(xiàn)將《合肥市市本級基本建設支出實行財政集中支付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合肥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聯(lián)系。
附件:合肥市市本級基本建設支出實行財政集中支付暫行辦法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合肥市市本級基本建設支出實行財政集中支付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減少資金周轉環(huán)節(jié),保證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及時、準確、安全地支付到最終收款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建設支出實行財政集中支付(以下簡稱“基建項目集中支付”),是指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zhí)行,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和項目實施進度,由財政直接將資金支付給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供應商及其他收款人。
第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分為自建項目和代建項目。自建項目,自建單位是項目預算執(zhí)行主體,負責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的申請、資金支付等業(yè)務辦理;由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重點局)代建的項目,市重點局作為項目預算執(zhí)行主體;非市重點局代建的項目,項目使用單位為市直預算部門的,市直預算部門是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主體;項目使用單位為非市直預算單位的,代建單位作為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主體,負責代建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的申請和資金支付等。
第四條 實行財政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包括:
?。ㄒ唬┴斦A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
?。ǘ┴斦A算內其他項目支出中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
?。ㄈ┱曰鹬邪才诺幕窘ㄔO項目的資金;
?。ㄋ模┴斦A算外資金中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
?。ㄎ澹﹪鴤鶎m椯Y金、中央和省補助資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
?。﹩挝蛔曰I的基本建設項目配套資金。
第二章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的賬戶設置
第五條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賬套設置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利用市本級現(xiàn)有預算內、預算外財政集中支付賬戶體系,不另設賬套和基本建設結算賬戶。
在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現(xiàn)有預算內、預算外賬套內增加“基本建設”支出類型,反映基建項目預算內、外資金支付情況;在預算外賬套中增設“自籌資金”資金來源,并分單位設置基建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支付由市財政局國庫處按項目和資金性質分別從財政國庫、預算外專戶和財政自籌基建專戶中進行支付和清算。
第六條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的賬戶開設
(一)收入戶--市財政局國庫處在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設立“財政自籌基建專戶”,用于核算單位項目自籌資金的收入和資金支付。
?。ǘ┲С鰬?-利用各預算單位現(xiàn)有的零余額賬戶作為基建資金支出賬戶,將基建資金按項目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供應商等相關收款人。
?。ㄈ┣逅銘?-按基建資金的性質分別與財政國庫、預算外專戶和“自籌基建專戶”進行清算。預算內資金與財政國庫進行清算,預算外資金與預算外資金清算專戶進行清算,自籌資金與“財政自籌基建專戶”進行清算。
第三章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流程
第七條 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基建項目由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根據市財政局預算處下達的年度基建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上年結轉指標和追加支出指標數(shù),按項目名稱分別錄入到預算內和預算外賬套的基建項目中,支出類型為“基本建設”。
自籌資金由市財政局國庫處根據各單位轉入“財政自籌基建專戶”的銀行進賬單或特種轉賬憑證,分單位分項目下達自籌資金到賬單,交支付中心作為自籌基建指標錄入到預算外賬套中,支出類型為“基本建設”。
第八條 基建項目單位(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zhí)行單位,下同)根據預算內、預算外和自籌資金指標,分項目按進度申報分月用款計劃,填寫預算撥款申請書(或財政專戶撥款申請書),并附相關依據,報市財政局經建處審核,經分管局長審批后,交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辦理?;椖抠Y金支付全部采取財政直接支付,不采用授權支付方式。
第九條 基建項目單位在徽商銀行城隍廟支行單獨申辦一張基建支出單位卡?;ㄖС鰡挝豢刂葡揞~為2萬元。
第十條 基建項目單位根據市財政批復的用款計劃填寫直接支付申請書,通過網上支付系統(tǒng)或到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柜臺辦理資金支付手續(xù),將資金直接支付給設計、施工等單位、供應商或其他收款人。零星、小額項目前期費用支出,可根據情況轉入基建單位基建支出單位卡辦理。
第四章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賬務核對和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 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按月分預算內、預算外和自籌資金編制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指標計劃結余表,市財政局國庫處和經建處通過網上查詢方式進行對賬(在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系統(tǒng)軟件修改完畢前,采取紙質方式傳遞對賬),經建處負責按項目進行資金匯總,綜合反映基建項目的收支進度。
第十二條 基建項目實行財政集中支付,不改變基建項目單位的會計主體地位。項目單位的基建項目會計核算工作仍依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基建項目單位要及時與市財政部門核對基建項目指標計劃和支出明細情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
第五章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業(yè)務流程圖
第十四條 基建項目集中支付業(yè)務流程圖示如下(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