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發(fā)文日期2009年10月15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科辦〔2009〕174號
施行日期2009年10月15日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和廳領導要求,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效能,建立完善有關省科技廳的輿情信息及工作意見建議(以下簡稱“信息及建議”)的收集和處置機制,促進相關工作及時、妥善落實,經研究,現(xiàn)就相關問題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信息及建議的范圍
本通知所涉及的有關省科技廳的輿情信息,主要是指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lián)網(wǎng)等公共媒體上發(fā)布的有關省科技廳的工作信息。
本通知所涉及的有關省科技廳的工作意見建議,主要是指基層和群眾通過來信、來電、來訪和廳網(wǎng)站反映的,廳機關通過調研、座談及意見建議征求等方式了解掌握的,或由上級及其他單位交辦、轉辦的,對省科技廳的有關工作意見、建議,以及反映的問題。
二、 信息及建議的收集
1、由廳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公共媒體的搜索瀏覽,及時、廣泛收集有關省科技廳的工作信息報道,注意收集關于省科技廳工作的評價。
2、由廳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上級交辦、轉辦的意見、建議和問題的受理、登記工作,以及來信、來訪的受理、接待工作;廳機關各處室確定專人負責來電、來訪所反映意見、建議、問題的記錄及整理工作。
3、由廳辦公室負責在廳門戶網(wǎng)站開設“廳長信箱”、“在線咨詢”、“監(jiān)督投訴”、“建言獻策”等公眾留言欄目,在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開設“依申請公開”欄目,主動征集對省科技廳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4、通過組織調研、座談及意見建議征求等方式了解掌握的意見、建議和問題,由所牽頭組織的廳機關處室負責匯總、整理。
5、通過其他渠道和場合了解的有關省科技廳的輿情信息及工作意見建議,應及時提交廳辦公室。
三、 信息及建議的辦理
1、除廳網(wǎng)站“在線咨詢”留言和投訴舉報外,其他收集的意見建議,應及時填寫“工作意見建議辦理標簽”(附后)交廳辦公室登記造冊,由廳辦公室確認應由廳辦理的,提出擬辦意見,提交廳負責同志批辦。
2、對收集的公共媒體有關省科技廳的信息報道中,有關工作意見、建議和問題,按上述程序辦理;發(fā)現(xiàn)或收到疑似虛假或不完整信息,需填寫“不完整及虛假信息澄清處置標簽”(附后)交廳辦公室登記造冊,由廳辦公室立即組織評估甄別,提出擬辦意見,提交廳負責同志批辦。
四、 信息及建議的處置答復
1、廳機關各處室和相關直屬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信息及建議的處置答復工作。要根據(jù)廳負責同志批辦要求,認真組織核查,及時提出處置意見并向提件人聯(lián)系答復或在網(wǎng)上公開回復,其中廳網(wǎng)站“在線咨詢”留言一般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其他意見建議回復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貜鸵庖姂洺修k處室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特別重要的需經廳負責同志簽發(fā)。
2、駐廳監(jiān)察室負責審閱廳網(wǎng)站“監(jiān)督投訴”留言,并按紀檢監(jiān)察工作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調查、處理。
3、省委、省政府督查、信訪部門交辦件,其他部門和單位的轉辦件,按信訪和督辦件程序辦理。
4、對確認的需要廳澄清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由承辦處室或單位按照準確信息擬訂澄清信息,經廳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通過廳網(wǎng)站或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對外發(fā)布;同時,可根據(jù)需要選擇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其他方式發(fā)布,影響重大的情況,申請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其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或工作內容的,須由承辦處室或單位事先征得相關部門同意;涉及重要事項或敏感問題的,須報經省政府批準。必要時,應協(xié)調公安、廣電、通信以及新聞、互聯(lián)網(wǎng)管理等部門,依法采取措施控制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繼續(xù)傳播。
五、 信息及建議的跟蹤督辦
1、將信息及建議處置的督辦工作作為廳政務督查工作的重要內容。對進入辦理程序的信息及建議,由廳辦公室負責,按照政務督查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全面督查,全程跟蹤,重點督辦。
2、承辦處室或單位應將處置答復情況及時反饋廳辦公室備案,對因特殊情況沒有按期辦理的事項,應說明原因,并繼續(xù)跟蹤適時反饋進展情況,直至辦結。
3、廳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對信息及建議處置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報送廳負責同志并內部通報。
4、設立信息及建議收集和處置工作監(jiān)督與投訴制度。在廳辦公樓大廳設監(jiān)督與投訴意見箱,在駐廳監(jiān)察室設投訴監(jiān)督電話。
六、 責任及要求
1、將信息及建議收集和處置工作納入廳政風效能建設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廳負責同志牽頭、辦公室具體負責、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具體落實的工作責任機制。廳機關各處室和直屬各單位應確定一名負責同志分工負責。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職能分工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信息及建議收集和處置工作重視不夠、不及時認真辦理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報請廳黨組研究,嚴肅追究有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3、未及時履行澄清、協(xié)助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職責的處室(單位)或個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95號)等有關規(guī)定實行責任追究。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工作意見建議處置標簽
提件人 | 聯(lián)系方式 | 電話: | ||
E_mail: | ||||
收件日期 | 來 源 | |||
登記號 | 登記人 | |||
標題及 摘 要 | ||||
擬辦意見 | ||||
領導批示 | ||||
辦理情況 | ||||
不完整及虛假信息澄清處置標簽
收件日期 | 登記人 | 登記號 | |||
信息來源 | |||||
標題及 摘要 | |||||
甄別情況 | |||||
擬辦意見 | |||||
領導批示 | |||||
辦理情況 | |||||
安徽省科技廳辦公室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