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政府 【發(fā)布日期】 2005.03.02
【實施日期】 2005.03.02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政府采購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評標過程旁聽(暫行)辦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
為了增加政府采購市場的透明度,推進陽光采購,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評標過程的監(jiān)督和宣傳,保障政府采購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凡持法人代表授權書的非參加本次招標項目競標的企業(yè)代表,攜帶個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均可報名參加本中心的招標、評標會議,經審查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進場在指定席位旁聽。
二、本中心根據招標、評標現場條件,決定是否設旁聽席和參與旁聽人數。設旁聽席時,中心將通過政府采購中心網站及相關媒體對外發(fā)布公告。
三、本中心將根據評標內容,報名參加旁聽人數和預設旁聽席數,確定參加旁聽人員名單,報經中心領導批準后,及時通知參加旁聽人員。
四、中心綜合信息組為組織參加旁聽人員的管理部門。各項目組可根據項目招標情況,事先書面提出邀請旁聽建議,報綜合信息組登記備案,由綜合信息組報中心領導審批后,在中心網站或相關媒體對外發(fā)布公告。開評標時綜合信息組根據申請或邀請參與旁聽的人數,事先設好旁聽席并給參與旁聽的人員發(fā)放旁聽須知,提出參加旁聽要求。
五、參與旁聽評標過程的代表負有對評標過程保密的責任,并自覺遵守評標現場的相關規(guī)定和紀律,接受政府采購監(jiān)督人員的監(jiān)督。本中心保留對泄密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追究的權利。
六、參加旁聽的人員如有意見或建議時,可在評標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向中心綜合信息組反映。
七、中心對不遵守本辦法或旁聽要求的人員,應勸其退出旁聽。
八、中心將定期對旁聽人員提出的重要建議或意見進行整理和研究,必要時以簡報的形式在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上進行公布。
九、本辦法由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實施日期】 2005.03.02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政府采購
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評標過程旁聽(暫行)辦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
為了增加政府采購市場的透明度,推進陽光采購,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評標過程的監(jiān)督和宣傳,保障政府采購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凡持法人代表授權書的非參加本次招標項目競標的企業(yè)代表,攜帶個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均可報名參加本中心的招標、評標會議,經審查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進場在指定席位旁聽。
二、本中心根據招標、評標現場條件,決定是否設旁聽席和參與旁聽人數。設旁聽席時,中心將通過政府采購中心網站及相關媒體對外發(fā)布公告。
三、本中心將根據評標內容,報名參加旁聽人數和預設旁聽席數,確定參加旁聽人員名單,報經中心領導批準后,及時通知參加旁聽人員。
四、中心綜合信息組為組織參加旁聽人員的管理部門。各項目組可根據項目招標情況,事先書面提出邀請旁聽建議,報綜合信息組登記備案,由綜合信息組報中心領導審批后,在中心網站或相關媒體對外發(fā)布公告。開評標時綜合信息組根據申請或邀請參與旁聽的人數,事先設好旁聽席并給參與旁聽的人員發(fā)放旁聽須知,提出參加旁聽要求。
五、參與旁聽評標過程的代表負有對評標過程保密的責任,并自覺遵守評標現場的相關規(guī)定和紀律,接受政府采購監(jiān)督人員的監(jiān)督。本中心保留對泄密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追究的權利。
六、參加旁聽的人員如有意見或建議時,可在評標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向中心綜合信息組反映。
七、中心對不遵守本辦法或旁聽要求的人員,應勸其退出旁聽。
八、中心將定期對旁聽人員提出的重要建議或意見進行整理和研究,必要時以簡報的形式在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上進行公布。
九、本辦法由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