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可〔2026〕6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彭丹丹等14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
彭丹丹 安徽萬世律師事務所
侯曉雪 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
曹婉秋 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
陳宇 安徽達寧律師事務所
王彥冰 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
孟郁潔 安徽潤領律師事務所
張云容 安徽金華安律師事務所
李小萍 北京德恒(合肥 )律師事務所
張霞 北京邦盛(合肥 )律師事務所
周楠 上海普世萬聯(lián)(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宿州市
胡翠 安徽盛知律師事務所
吳俊松 安徽金臻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
楊璐 安徽銘誠律師事務所
劉天翔 安徽易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