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政府 【發(fā)文字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0號
【發(fā)布日期】 2009.02.26 【實施日期】 2009.02.26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政府規(guī)章
【法規(guī)類別】 科技成果鑒定獎勵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20號)
現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guī)定,省政府決定對《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省科技獎除技術合作類不分等級以外,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br />
增設一款,作為第二款:“對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fā)現或者技術發(fā)明的公民,對完成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br />
二、將第十八條修改為:“省科技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獎金數額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規(guī)定。
重大科技成就獎的獎金數額由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br />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發(fā)布日期】 2009.02.26 【實施日期】 2009.02.26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政府規(guī)章
【法規(guī)類別】 科技成果鑒定獎勵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20號)
現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guī)定,省政府決定對《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省科技獎除技術合作類不分等級以外,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br />
增設一款,作為第二款:“對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fā)現或者技術發(fā)明的公民,對完成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br />
二、將第十八條修改為:“省科技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獎金數額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規(guī)定。
重大科技成就獎的獎金數額由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br />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