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什么是連累犯?
蘇義飛律師:連累犯是指事先與他人無通謀,也未曾允諾事后會提供幫助,但在事后明知他人已經(jīng)實施了犯罪,仍然向其提供幫助,幫助其逃避司法機關的刑事追訴的行為,比如窩藏犯、包庇犯等。
【第223號】被窩藏人主動供述他人窩藏犯罪的不能認定為立功:連累犯是指事先與他人無通謀,也未曾允諾事后會提供幫助,但在事后明知他人已經(jīng)實施了犯罪,仍然向其提供幫助,幫助其逃避司法機關的刑事追訴的行為,比如窩藏犯、包庇犯等。連累犯的犯罪行為總是基于被幫助的犯罪分子的先行犯罪行為而實施,沒有先行的犯罪行為,也就不會發(fā)生為犯罪分子提供幫助的犯罪行為。所以,接受連累犯幫助的犯罪分子對連累犯實施犯罪具有原因力,實際上是連累犯的制造者,雙方的犯罪行為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存在因果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