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六條 【依靠群眾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平等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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