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扭送】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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