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訊問的主體】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guān)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nèi)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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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安機關(guān)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二百零二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訊問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個別進行。

